推广文物消防标准,“老宅”类成难题
2018-9-5 0:00:00发布96次查看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9月4日从市文物局获悉,今年4月,市文物局和市消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并从7月26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进行抽查。调查发现,博物馆、文保机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目前仍有居民居住的文物建筑是安全标准推行的难点。
2015年,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发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市文物局、市消防局在此基础上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项目。据市文物局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已对全市6个区开展抽查,包括徐汇区的龙华寺、龙华烈士陵园;黄浦区的上海文庙、原法租界会审公廨旧址;静安区的四行仓库、上海总商会大楼;虹口区的左联纪念馆、上海邮政总局大楼;长宁区的华东政法大学;杨浦区的旧上海市图书馆、杨树浦水厂等。抽查点以国保、市保单位为主,有意识地选择古建筑进行。除了实地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维护等各项情况外,也听取各区文化局关于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等情况的汇报。
抽查发现,各区博物馆、文保机构总体执行良好,尤其是新建博物馆大都配备了良好的消防安保设施,最让文物和消防部门担心的是那些目前仍有居民居住的文物保护建筑。老旧住宅型文物建筑大多存在着年久失修、楼道堆物、电线私拉乱接等问题,在夏季高温季节容易产生消防安全隐患。据悉,目前全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3435处,相当一部分属于居民住宅类文保建筑,文物保护和消防人员无法强迫这部分居民签订消防安全保护协议书,或者强制执行整改,成为目前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广中的最大难题。
困难如何解?“现在最关键的是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谁使用,谁负责。”市文物局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市消防局制定了《上海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表(试行)》,由各单位自查自纠,再进行相关抽查。对于居民住宅,则应落实属地化管理,由当地居委、街道、物业负责。
黄浦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