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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骗保被批捕

2017-12-20 15:58:00发布61次查看

(记者 黄竞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有人伪造?近日,某保险公司一工作人员来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报案,称有人用伪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骗保。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批准逮捕。

今年下半年,上海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计中发现,该公司理赔过的两起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伪造嫌疑。经内部核查,其中一起事故的理赔受益人是王某,另一起事故的受益人虽叫俞某,但俞某的车是王某来办理定损的。9月13日,该公司派人至静安公安分局报案。

接报后,民警立即调取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号及真实存档联,发现涉案的两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系伪造。民警当机立断,当天就将王某捉拿归案。经讯问,王某承认自己是汽车美容店的修理工,因工作原因,平日里有人会向其兜售伪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每份150元,自己就拿了两张放在自己车里。

2016年9月,王某的朋友俞某来他店里准备修车,提出想把修车的钱进保,王某就让当初卖给他伪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根据他提供的信息,填写好相关内容,然后王某自己拿着相关材料去定损,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申请进保。一路下来,俞某的车修好了,保险公司也顺利将出保,3000元的保险金也顺利打到了俞某账上。俞某转手将3000元打给了王某,其中2500元是修车费,500元是好处费。2016年11月,王某自己的车要卖,需先修理,他就故伎重演,用买来的伪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骗保,这次骗得的3150元全部进了王某的腰包。

承办此案的贺玲检察官认为,本案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罪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其手段行为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但其目的是进行保险诈骗。鉴于个人进行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数额要在一万元以上,而本案未达该金额,故不构成保险诈骗罪。但其伪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王某购买空白的、假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又提供相关车辆信息,伪造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其手段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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