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竞竞)近日,静安法院发布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如何在涉老审判中探索办案新思路,注重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开创涉老审判新局面,静安法院涉老审判庭交出一份出色的答卷。
静安法院涉老民事审判庭,专门审理一方当事人为六十岁以上的普通民事案件。随着上海步入老龄社会,静安法院涉老审判案件骤增。从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底,收案数已突破3000件大关。同期结案数为2778件,结案率92.4%。在该时间段所办结案数2778件中,老年人作为原告参与诉讼的为1092件,占39.3%;老年人作为被告参与诉讼的为993件,占35.7%;双方均为老年人的案件为691件,占24.9%。
据白皮书介绍,涉老审判案件呈“三升一降”的特点,其中涉权属、侵权类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合同类案件增幅超过20%;特别程序案件下降幅度为69.4%。其中,民间借贷案件增幅明显。涉老继承案数量持续居高,除了遗产中的银行存款、现金外,股票、基金、股权作为遗产的也屡见不鲜。在涉老审判的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旧突出,涉及老龄监护诉讼案件依然严峻,特别是“失独老人”比例有所上升,孤老监护问题亟待解决。
白皮书认为,审判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老年当事人适当倾斜,开辟涉老审判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采取上门立案上门开庭,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可适时对老年当事人采取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同时,在审判中加强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等诸多便民涉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