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改制财务审计中介机构随机选聘公告
2017-12-18 0:00:00发布70次查看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办[2007]323号)、《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评价[2011]153号)等文件规定,市国资委拟于近期开展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改制财务审计中介机构随机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此次审计项目为: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仪院”)改制财务审计。
审计对象为:自仪院母公司及所属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企业、单位(自仪院2016年度合并资产总额 5.61 亿元,合并范围内企业共计7户,合并范围内无上市公司)。
审计范围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两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指审计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前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及截至审计基准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报表附注)。
审计费用为:17万元人民币。
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承担此次自仪院改制财务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40名(截止投标日);总部不在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上海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也应不低于40名(截止投标日);
2、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3、拥有从事改制财务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并能够适时调整较强的专业人员承担企业改制财务审计任务;
4、熟悉市国资委所属科研院所企业特点,具有此类企业相关审计工作经验;
5、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前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6、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存有利害关系。
三、工作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评价[2011]1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期间(2018年2月底前),出具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改制财务审计相关报告,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选聘程序
1、向中介机构发随机选聘公告。
2、中介机构提交回标文件。
3、市国资委工作小组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4、发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
五、回标文件具体内容
所有回标文件须以密封的形式递交。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金、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2、工作经验:以往承担本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业务、承担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审计业务情况等;
3、服务承诺:包括投标真实性承诺、履约承诺、保密承诺、服务承诺等;
4、联系方式及其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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