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庄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征地出劳落实社会保障”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和《嘉定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嘉府发〔2017〕12号)的规定, 征地单位为就业阶段人员(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一次性缴纳12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按照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其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再增加3年的一次性缴费。
对于您的“对就业阶段被征地人员不分年龄段按统一标准落实社会保障”建议,我们会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