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解决
纪翌、吴宝英、王宏、胡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的代表建议收悉,在上次答复时列为“正在解决”,经跟踪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变换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
在政策运行过程中,嘉定区委、区政府在做了充分调研后意识到随着嘉定进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嘉定的房价也进入高速增长的阶段,优秀人才的住房压力也在不断提高。为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需求,修订出台了《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嘉人社规〔2018〕5号)。实施办法将申请人购买的房源扩大到二手房,并明确了监管要求: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人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二手房资金监管平台证明材料、银行交易流水、水、电、煤户主证明以及该住址的户口簿或由派出所出具的户口簿空白无人证明。通过对现有政策的充实和完善,真正形成了本区集聚吸纳各类优秀人才的良好环境,从而保证本区优秀人才住房政策可持续发展。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