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已经成为夜晚马路杀手,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一直是市民最厌恶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滥用远光灯指的是驾驶员在不适合使用远光灯的状况下,打开远光灯,给对向行驶的车辆司机造成视野瞬间暴盲,最短也要持续2秒的时间,无数事故就在这瞬间发生。这些事故主要发生在城市道路、国道甚至高速公路上。 现在,升级版“电子警察”来了。9月下旬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在宝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安装了一套专门用于抓拍“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的新型智能电子警察。 据介绍,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车辆在开启或关闭“远光灯”状态时的“灯束”数量、光照强度或光照仰角是不一样的,该类电子警察设备主要是利用这一感光判断技术手段来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 交警总队表示,未来,该类电子警察设备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逐步推广,并提示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使用“远光灯”。 今年9月19日晚19时20分,牌号为沪m88591的黑色轿车在经过本市宝林路近牡丹江路路段时,因“机动车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5项,被电子警察抓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驶员被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该起案例是本市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首起案例。据悉,该套电子警察设备自启用以来,已累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67起。 据了解,上海交通大整治以来,上海交警科技部门已研发并试点使用了“声呐”电子警察、“人脸识别”电子警察、多功能“超级电子警察”等,这些高科技手段目前均已在全市推广。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使用远光灯。 1、尽可能少使用远光灯:如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比较丰富,夜晚也很难遇到黑一片的道路,一般这样的路况下行车,尽量不使用远光灯。 2、必要时灯光可以交替使用:在一些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中行驶,为了不对对面驶来车造成影响,远光灯可以伴随近光灯交替使用,对向有来车时应即时切换。 3、经常检查自己的灯光状态当遇到对面来车频繁切换灯光照射自己时,应当检查自己的远光灯是否在无意中开启。 4、大雾天气禁用远光灯,因为此时空气透明度较差,灯光会在空气中行程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向来车的影响。 5、suv车型如果可以调节大灯高度请调节下,不少suv车型由于车身较高,即便开启近光灯也会对来车造成一些类似于远光灯的视觉影响,建议经常在城市中使用的车主,如果有大灯调节功能的,尽量将大灯角度调低,以尽可能地避免干扰其他车辆。 6、如果对方开了远光灯你也可以用远近光灯转换来提醒对方车辆关闭远光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