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点对点"查控系统助力法院执行
2018-9-7 16:25:12发布146次查看
刘某与张某原是一对夫妻,后因感情破裂于2018年3月6日经区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张某应向刘某支付100万元。时间很快到了,张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于是,刘某向区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区法院立案受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张某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并及时通过“点对点”、“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掌握了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被执行人张某经法院传唤前来进行执行谈话。一开始,刘某抱着侥幸心理,再三声称自己没有能力,想与刘女士协商。
未曾想,执行法官早已通过“点对点”、“总对总”查控系统掌握了财产情况,张某名下还有近150万元存款。执行法官严肃告知被执行人瞒报财产行为的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张某主动认识错误,并表示愿立即履行全部义务,当场写下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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