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2018-9-7 0:00:00发布98次查看
沪水务〔2018〕849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制订的〈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10号),切实加强本市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本市全面启动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分批推进,逐步建立健全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与保护体系。到2019年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河湖管理范围内土地界线与权属清晰的,要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设立界桩(标志牌)。
二、工作要求
本次需要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湖为本市所有市、区、镇管河湖和村级河道。其中,市管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区管及区管以下河湖的管理范围由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定。
河湖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是指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向外延伸的区域,包括堤防、防汛墙、防汛通道、护堤地(青坎)等。市管河湖陆域管理范围不小于6米,其他河湖陆域管理范围参照市管河湖进行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内土地界线与权属清晰的其陆域管理范围不小于现状。
三、工作成果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区管及区管以下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应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报告,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图纸,图纸中要明确管理范围线、界桩转折点(坐标位置)等,划定成果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市水务局备案,同时纳入市信息化公共平台。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8年8月23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