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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发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指引

2018-9-5 17:37:19发布117次查看

你家小区车位少,停车靠抢,有没有?
只见物业收车费,钱去哪了,知不知?
……
哇,关于小区停车,满脑的问号是不是?
莫急!莫急!即日起,《浦东新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精细化管理与安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询意见和建议。有啥想法,赶紧抛过来哟!
区建交委透露一组数据:浦东新区居住配建车位总量为47.8万个,居住停车夜间需求总量为74.3万个,居住夜间停车缺口高达26.5万个,缺口比例达到了36%。真是一个让人桑心的现实。
《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就是想为解决这个老大难寻找一条参考路径。
基本原则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公共安全优先原则。机动车停放管理应优先满足业主安全通行、抢险救护、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需要;
业主使用优先原则。住宅小区内的车位、车库以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自有产权的家用轿车停放的需要;
资源合理利用优先原则。停车位的安排与使用,应优先考虑实现停车位资源合理利用、物尽其用的需要;
停车位倡导共享原则。停车位在临时空闲不用时段,鼓励和倡导相关单位与住宅小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位。
车辆总量适度控制原则。在目前停车位已经基本饱和的情况下,车辆增加速度应兼顾到车位增加的速度。
分类管理与差别化收费原则。根据居住者身份、车辆所有者身份以及一户拥有车辆多少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差别收费。
看过了基本原则,让小布来给大家划一下重点,看看里面有哪些招儿。
关于车位的归属
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包括开发商、业主,以及依法取得授权处理的物业管理单位、中介代理企业等)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类车位不得以加装地桩锁、摆放自行车、椅子等私人物品实施抢占车位行为。
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固定停车位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共同建立固定车位安排轮候信息登记与公示制度。应明确因房屋出售、出租等固定车位的退出制度。业主临时性不使用固定停车位时,应当主动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秩序维护员(保安)等该车位可供其他业主停放时间段,避免停车位资源浪费。
缓解车位不足的措施
内部改造挖潜。在不影响小区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由居民委员会征求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可通过适度扩宽小区道路、绿地实施改建等方式,统筹利用小区的空余场地及相关空间改造挖潜,改建、扩建、新建临时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库或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
改建、扩建、新建停车位涉及绿化调整的,应按《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规定处理;涉及到建筑、特种设备行业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错时停放车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内的停车需求与停车泊位资源状况,确定共享区域,并组织指导共享区域内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相关单位协商制定该区域停车场(库)资源共享方案,签订共享协议,错时利用停车设施。
周边道路临停。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提出道路停车方案,经区公安交通、建设交通行政部门同意后,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并落实所停车辆的日间驶离措施,确保白天交通通畅。
车辆停放收费
业主共用的车位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应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参考周边同类小区收费标准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后,收费标准以及一户多车分类差别化收费标准,可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机动车出入口或门卫室、物业服务窗口等公示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取小区车辆停放费用,出具正规票据,不得乱收费。
车位使用人以及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停车收费的归属与管理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停车收费产生的收益应按规定或约定纳入维修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每季度将当季公共收益按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比例予以结算,并于次月10日前不延误地及时归入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停车收费产生的收益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原则上不少于50%),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每年1月和7月底前)停车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8年9月6日至9月15日
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1.信函:邮寄至浦东新区建交委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地址:秀浦路2388号14楼1401室,邮政编码:201315。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1355001305@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停车指引意见建议”。
3.传真:请在书面材料首页注明“停车指引意见建议”,传真至6118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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