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所作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松江区大调研工作实际,制定“九严禁”纪律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松江区党员领导干部在大调研工作期间加强自我约束,做到政治过硬、纪律过关。
1、严禁走访作秀。开展调研,要多采用“四不两直”(对主管部门和地方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
2、严禁层层陪同。区主要领导到街镇调研,陪同的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街镇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区其他领导到街镇调研,陪同的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街镇一般安排一位负责同志陪同。直接到区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调研活动,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区级机关负责同志、街镇负责同志及其他各级干部到基层、企业调研,陪同接待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要做到轻车简从,参加人员较多的调研活动和集体出席相关会议、活动时,安排集体乘车。
3、严禁迎来送往。各级领导干部参与调研,除与所调研单位必要的联络协调外,不专门安排接待,调研期间不悬挂横幅标语,现场会议不摆放花草盆景。除统一安排的新闻媒体外,调研考察点不专门安排摄影。
4、严禁超标准用餐。区内调研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如确因工作需要用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每人标准不超50元,不安排酒水)。
5、严禁接受赠礼及娱乐安排。不得收受调研单位、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品和纪念品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调研单位、企业给予的加班、补贴等费用或象征性收钱的物品。不得参加调研单位、企业安排的一切娱乐、休闲、旅游等活动。
6、严禁谋取私利。不得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调研单位、企业财物,或在调研单位、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借调研之机为个人谋取私利。
7、严禁泄露秘密。不得泄漏调研单位、企业的财务、人事和商业等秘密。
8、严禁推诿扯皮。对大调研工作中反映的跨部门、跨地域、跨事权等问题,主动跨前,积极协调推进,不准缺位失责。
9、严禁消极整改。各单位对调研发现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即知即改;未能即知即改的,按时间节点及时整改销号;未能及时销号,要进一步再调研,反复研究,明确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诉求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做好解释引导。
对在大调研工作中违反“九严禁”纪律要求,或有违反党纪党规行为的,视情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追责问责或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