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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中小幼收费标准正式公布啦

2018-8-27 14:51:21发布136次查看
  日前,2018年金山区中小幼、职业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区教育局并就规范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问答。
金山区中小幼、职业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
一般高中:900元
区重点高中:1200 元
寄宿制高中:2000 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仍按该校原标准收费。
(二)高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
一类条件:360元
二类条件:270元
三类条件:180元
凡学生宿舍配有空调设施的,每生每学期加收200元;提供热水洗澡条件的每生每学期加收40元;既有空调设施又提供热水洗澡条件的,另行分别收取费用。高中住宿费项目及标准,职校参照执行。
(三)职校学费(每生每学期)
国家级重点职校专业不超过2000元;市级重点职校专业不超过1300元。
(四)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
一级幼儿园:225元(全日制),390元(寄宿制)
二级幼儿园:175元(全日制),340元(寄宿制)
三级幼儿园:125元(全日制),290元(寄宿制)
市级示范幼儿园:600元(全日制),800元(寄宿制)
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
(五)民办中小学收费由各学校成本核算后,报区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规范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问答
1、哪些项目属于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要有公办学历教育学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以及各类教育报名费、考试费等。中小学的学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都是按学期收取的,学费调整一般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对在校学生仍按入学时所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得提高。
2、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答: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中小学(幼儿园)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仍然有效,如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应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1)按照中小学(幼儿园)自身办学实际,在明确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内选择收费项目,将有关事项提前告知学生(幼儿)家长,听取意见。
(2)根据学生(幼儿)家长反馈意见,召开学生(幼儿)家委会专题会议讨论审议学校(幼儿园)代办服务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形成具体意见。家委会应按照本校制定的家委会制度或章程,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体现家长对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维护学生(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3)依据家委会意见明确的收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选择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或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公开招募的供给单位中选择。供给单位确定后,需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确定后,应作为中小学(幼儿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定,在开学收费前向社会公示,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区县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报告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在向社会公示前,家长委员会、学校(幼儿园)以及区县教育部门任何一方对拟调整的标准表述异议的,视作调整标准工作不成熟,仍按各中小学(幼儿园)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3、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同住子女教育收费有何规定?
答:对符合条件的,在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免除学杂费,学校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一览
说明:(1)上述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职校参照执行;职校技能考试、证书费项目,按成本收费,学生自愿,据实结算。
(2)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一年级学生军训组织模式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40号)的精神,高一年级(含职校一年级)学生军训工作实行“5+5”组织模式,即5天在营地集中训练,5天在校分散训练。其中5天在东方绿舟军训增加的2天费用,按高一新生人数,每生2天计算,由专项经费支出。
幼儿园年度体检项目清单
项目1:问诊内容:既往病史(先天性心脏病、癫痫、高热惊厥、哮喘、过敏史等),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明显不适症状。
项目2:体格检查内容:内科检查项目(心、肺、肝、脾、血压)、眼科检查项目(裸眼远视力、沙眼、急性传染性结膜炎)、口腔检查(牙齿、牙周)、外科检查项目(头、颈、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态指标(身高、体重)等。
项目3:血常规内容:血红蛋白、淋巴分型。
项目4:尿常规内容:外观、酸碱度、蛋白定性、镜检。
学校和个人10个“严禁”行为
1.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阅报刊、杂志;
2.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资料纳入到《教学用书目录》,严禁向学生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3.严禁代为其他单位宣传动员和组织定购、办理各类物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
4.严禁强制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考察活动;
5.严禁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商业宣传、推销或接受委托收费;
6.严禁帮助或接受社会上各类文化补习班进入学校宣传和办班;
7.严禁有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对中小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8.严禁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收费办班补课;
9.严禁做出任何违反规定引起社会不满的违规收费行为。
10.与学生收费有关的劳务费、管理费需全额让利或按实退回学生,严禁用于教师福利或其他方面。
特别注意
各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金教计〔2018〕64号文执行,代办项目及标准各校应予公示。金山区教育局收费咨询及投诉电话:57931552、5795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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