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分类信息网
免费发信息
上海分类信息网 > 上海新闻网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8-22 0:00:00发布94次查看

各区安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文广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局、市房管局、市应急办:
为深入开展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18〕21号)要求和本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防委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上海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要求,结合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消防安保需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消防委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18年7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2种或2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针对性技术措施。
3.是否擅自改变具有禁止性使用要求的特殊区域使用功能,包括避难层(间)、下沉式广场、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及其回廊、交通连廊、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防火隔间,以及仅作交通或防火隔离功能的特殊区域。
4.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4.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6.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制度。
(五)消防技术服务
1.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是否与取得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是否存在指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执业的行为。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执业的行为(提供2年施工质保服务的施工单位除外);是否存在违规出具虚假文件的行为。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或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
(六)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五、整治措施
(一)做好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和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确保完好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的,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二)加强设施维保。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开展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并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三)实施智能管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接入本市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整合单位内部人员监控、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可燃气体、电气火灾监控等设施设备,并依托手机APP实施动态查看有关设施运行情况。要在出入口、人员密集部位实施客流监控设备;在使用燃气部位设置燃气泄露报警、自动切断装置和灶台灭火系统;在配电房间、机房大功率电器使用场所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四)压实主体责任。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要牵头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要与实际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有关责任书要归档备查;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员,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门负责消防安全。
(五)建强队伍力量。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检查测试,达到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标准的,应按照本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DB31/540-201X)第11部分: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相关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营房设施、装备器材,并落实相关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与现役消防队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消防部门要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调查摸底,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
(六)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及户外大屏、移动电视、楼宇广告等各类宣传阵地,通过隐患曝光、案例警示、专家访谈等方式,大力普及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业综合体营业期间,要依托电子屏幕、固定宣传栏、单位广播等形式,不间断地向公众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综合体内设影剧院、宾馆饭店、歌厅网吧等场所视听设备应播放消防安全片花、设置消防安全开机提示;每半年要至少组织1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强化监督执法。对经过专家评审或性能化设计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要加强对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监督,充分运用“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管理系统”(http://222.68.186.40)查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信息、项目备案信息和消防技术服务报告内容,比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以及与现场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的一致性;如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执业行为,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依法进行查处,并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如发现经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重处罚;如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八)实施综合治理。要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要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要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制定符合上海市情、高于国家标准的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在标准未出台前,要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消防管理人员数量、业务能力、智能化防控、年审制度等内容予以明确,并督促各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六、任务分工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文广影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旅游局、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市消防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区政府是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调度指挥和检查督导。
(三)各级公安、消防、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电力、燃气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管理、体育、民航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本行业领域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底数清单,对消防部门抄告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和火灾隐患予以督办,并纳入本条线对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考核项目。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前)
各级安委会召开部署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15日)
1.开展全面排查。8月5日前,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8月15日前,全市组织开展互查;8月2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隐患清单,逐项对照整改。
2.集中约谈曝光。9月15日前,各级消防部门分区域、分行业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在本市主流媒体曝光;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依法执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集中曝光。
3.实施重点整治。各级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提请各级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督促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措施、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专班开展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市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切实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区域和单位,要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加强建筑消防设计管理,强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上海新闻

VIP推荐

上海分类信息网-上海免费发布信息-上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