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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联合督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2018-8-16 10:26:24发布99次查看

近日,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区卫生计生委计生指导中心监督员到辖区某社会办医疗机构就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进行精准督导。
  督导中,卫生监督员将监督、宣传、指导融为一体,从医疗机构预检台到诊室一一进行了监督指导,要求医疗机构在预检台、b超室、药房、输液室、诊室等显著位置统一张贴和摆放禁止“两非”标志,要求院方加强医疗人员培训规范处方、病历的书写,加强门诊日志的管理。
  督导中,为了进一步促进规范执业,提高医务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卫生监督员还与医院相关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进行了座谈,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讲解了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过程中涉及的重点法律法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等内容。重点强调以下几点:禁止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禁止开展“两非”;未经批准禁止开展负压吸宫术、钳刮术、中期引产、放取宫内节育器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禁止雇用“医托”。
  根据2017年11月4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区卫监所在此提醒广大女性,需要进行人流术终止妊娠以及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应该选择取得专业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以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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