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54号)的规定,经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青浦区区级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各服务提供机构将按公告要求提供提前服务,包括提前介入、主动指导、批前指导、上门服务、全程跟踪等,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切实感受到便利,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设置各种前置条件或准入门槛,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强制提供服务。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提前服务的,群众和企业有权投诉,青浦区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青浦区区级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