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履行134万元欠款而“金蝉脱壳”,将经营地出租给案外人后玩失踪,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在法院冻结案外人租金时,又纵容员工“碰瓷”警车,企图阻挠执行,并欺骗案外人继续向其支付租金;受制于“限高令”而无法外出、经营受阻时,终于现身来到执行局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但等待他的,是司法拘留以及20万元的罚款决定书……
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展“三反”(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专项整治行动,“铁腕”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并对作出一系列荒唐行为的“任性”被执行人陈某作出严肃处理。
5年“合作”有隐情
2007年11月,熊先生与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签署《合作建设使用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陈某以浦东新区某土地的使用权参与合作,由熊先生负责在土地上建造钢结构库房和混凝土场地等设施,并按期向陈某缴纳租金,合作期限5年。
合作期限到期后,熊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想要与陈某协商优先续租事宜,不料陈某却打起了“退堂鼓”,不仅对续租一事只字未提,反而单独使用起库房来。不仅如此,更让熊先生气愤的是,直到这时,他才了解到涉案土地用途为苗圃基地,陈某租下该地时,出租方曾与其约定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在熊先生看来,自己和物流公司及陈某虽然名义上是“合作关系”,实际上却是租赁关系。陈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租用作建设用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双方之间的合同应属无效。
那么,自己为了建设库房、设备等而相继投入的数百万元怎么办?在与对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熊先生将物流公司及陈某诉至法院。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合作建设使用合同》《补充协议书》无效,物流公司赔偿熊先生损失134.7万余元。
“金蝉脱壳”被识破
法院判决生效后,物流公司迟迟未履行判决,熊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承办法官龚海、祝媛多次通知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到庭谈话均未果,通过财产查控系统也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法官随即带队赶往物流公司的经营场所。这里是一处堆场,到处是大批量的集装箱以及来来往往的集卡,没有发现陈某的身影。原来,被执行人并非自己经营,而是把该地租赁给了好几家案外人公司。
“这完全是一出‘金蝉脱壳’的戏码,陈某自以为把经营地出租出去,再玩起消失,法院就拿他没办法了。”龚海对祝媛说,“我们必须另辟蹊径,让其主动现身。”两名法官于是当场向承租的案外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案外人予以配合,将租金支付法院。
就在法官准备离开时,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果真“现身”了。不过,这名员工不是出面解决问题,而是用“碰瓷”的方式拦住了警车。因其行为已经严重阻碍执行法官执行公务,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限高令”逼老赖现身
在法院已经冻结支付租金的情况下,他仍然执迷不悟,以欺骗方式要求继续支付租金给物流公司。鉴于其猖狂行为,执行法官随即将陈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其发布“限高令”。
一纸“限高令”,终于让陈某主动来到执行局。他说,“限高令”让自己无法出行,诸多限制条件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日常运营,自己愿意支付欠款,希望执行法官能尽早将他从“限高名单”中撤下。
鉴于陈某多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通过纵容公司员工“碰瓷”警车、欺骗案外人继续收取租金等方式阻碍执行,法院依法作出双重重罚:不仅对陈某予以司法拘留,也对物流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执行法官表示,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处,是破解“执行难”的应有之义。本案中,陈某为了逃避执行,想出一系列“昏招”,最终被司法拘留,公司亦被罚款,可谓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