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崇明花博会 我们先行一步
2018-7-16 15:00:51发布104次查看
据崇明区消息:2017年12月29日,原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27个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在2020年实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保委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崇明实际,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推动共治、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于今年2月1日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开展如火如荼
在国家、市级层面下发有关文件后,崇明市场监管局及时成立创建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亲自带队,深入崇明的各个景点、乡镇、村委、企业调查研究,通过走访,从个性问题中总结出共性问题,不断及时调整创建方案以及实施措施。
深入学习研究
制定适合崇明的创建方案
崇明的创建活动既要紧贴全国文明城区的创建要求,也要充分结合崇明区域特点,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首创精神,丰富创建载体,以“放心消费+”的理念,不断拓展创建内涵,深入推动企业、市场、景区、村居、学校等开展创建活动,实现点线面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多主体创建,并通过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打造一批创建“放心消费+”的示范单位,形成具有崇明特色的创建格局。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类型可以有:1、放心消费示范企业;2、放心消费示范个体工商户;3、放心消费示范市场;4、放心消费示范村(居);5、放心消费示范网站;6、放心消费示范学校;7、放心消费示范景区;8、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9、放心消费示范+其它等共9种类型。
计划2年左右时间,崇明区基本形成一套具有崇明特色的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全新机制。同时,将“放心消费+”创建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向各级传递“硬任务”的信号。
广泛宣传发动
提升“放心消费+”创建氛围
创建方案下发后,崇明市场监管局积极宣传发动,不断提升整个创建的氛围。2月9日,区市场监管局在局召开放心消费启动大会,分管副局长、创建工作相关人员,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分管领导等参加会议。3·15期间,部分乡镇倡议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并现场签署了放心消费创建责任书,参与代表积极表态支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向广大市民宣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张贴宣传海报,活跃创建氛围。放心消费创建的标识则由市工商局统一设置,前一阶段,崇明市场监管局发动广大群众积极转发投票活动,待最终确认后,将使用全市统一标识,进一步提升创建氛围。当前,各乡镇市场所已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创建氛围已初步形成。
开展走访调研
形成具有崇明特色的格局
4月9日,崇明区获得2021年第十届中国花博会承办资格。这一喜讯无疑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添上了一对翅膀。围绕如何更好地为花博会服务、依据崇明区域特色丰富创建载体等方面,崇明市场监管局各单位深入走访调研,引导维权成效好、消费者认可度高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创建。同时,结合服务花博会的首要任务,各个乡镇根据自己特色将重点放在农家乐、农产品、旅游购物、景点等消费行业上,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初步形成了具有崇明特色的创建格局。
创建活动要有力度有特色
做好“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必须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首创精神,丰富创建载体,以“放心消费+”的理念,拓展创建内涵,深入推动企业、市场、景区、村居、学校等开展创建活动,实现点线面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多主体创建,并通过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打造一批创建“放心消费+”的示范单位,形成具有崇明特色的创建格局,合力营造符合崇明绿色消费定位的消费环境。下阶段,创建活动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创建要有氛围
要大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各创建主体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深入宣传,正确使用全市统一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标识,准确填报创建主体详细情况,使广大消费者时时处处感受到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要通过创建申报单位公开承诺等形式,加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充分展示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形象,增强行业、企业的经济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调动公众参与创建的热情;要充分利用地方媒体,特别是上海崇明、崇明旅游、崇明美食等互联网新媒体开展宣传,将放心消费理念融入企业文化、融入社区工作、融入百姓家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要依托12315平台和基层消费维权联络点开展宣传,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边创建边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创建口号、典型事例、成效等,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消费环境指数测评情况,并以消费体验、社会调查等方式增进社会互动,提高宣传成效。
同时,要在消费引导教育上下功夫,要对消费者的消费爱好、消费风气、消费知识、消费情趣等方面进行教育或影响。在创建过程中,要坚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通过组织消费维权报告会、编发宣传教育读本、制作并发放教育宣传品等形式,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消费宣传阐释和教育引导。也要深入社区和农村田间地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消费宣传教育和引导,通过与城乡消费者面对面地开展消费知识、特别是安全消费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技能。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新产品、高科技产品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加强对电视购物、目录销售、上门推销等新型营销方式的介绍,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广告和促销,做到理性消费;以电信服务、家电维修、旅游服务、餐饮服务、美容美发、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为重点,加强教育和引导,使广大消费者对日常生活服务业的营销方式和经营手段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积极培育和提升消费能力,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
创建要有力度
需推动创建工作纵深开展
2018年下半年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方位展开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花博会前期准备重要时刻。接下来,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一方面,要围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为重点,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范,并着力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创建要见成效:一是抓好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件。二是抓好以农村食品安全和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消费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抓好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领域消费环境的整治工作,促使服务类行业和企业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服务效果、服务价格等方面做到依法规范和服务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是加大对广告、合同、价格和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制消费和利用合同霸王条款、信息不对称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创建要有特色
需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放心消费+”的内容、内涵和外延十分丰富,要创建成功,不仅要深刻理解、全面落实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基本要求、基本任务,还要锐意进取,不断探索开展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创建经验和方法,创建放心消费有助于崇明的生态产业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发展进步。
在创建过程中,区市场监管局还将加强督查评估,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把消费者真正放心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同时,把第三方机构评估、社会公众评议、新闻媒体监督等手段运用到创建活动中,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和成效评估,提高创建活动实效,努力营造辖区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每位进岛游客明白放心消费,让崇明成为河口之岛、城市之岛、生态之岛、梦想之岛。通过全区上下通力协作,经过全区参与创建单位的共同努力,必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崇明消费环境的满意度,真正实现“绿色消费、放心消费、品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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