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每日动态》重点工作推进栏目,刊登了《杨浦区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经营性公用民防工程委托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
杨浦区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经营性公用民防工程委托管理工作。我区目前共有公用民防工程1266个,其中可用于委托管理的347个,明确由区属国有企业——上海桥升商贸有限公司托管。对此,区民防办制订了《经营性公用民防工程委托管理暂行办法》和《公用民防工程委托管理年度工作考核计划》,并与托管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区民防办加强对民防工程的安全监管,对民防工程经营业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并开展对托管单位的工作考核;今年以来,会同区公安、消防、安监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问题108个,整改率100%。托管单位将依托自身优势,对公用民防工程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目标(年租金增长率10%),并从年租金中收取部分管理费用。
按照民防工程经营业态特性、面积和区域部位,把民防工程经营场所分为安全管理a、b、c三级,a级工程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b级工程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c级工程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出租使用117个,签订租赁协议书17份。全年收取租金298.2万元,年租金增长率达10%,实现了民防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增效“双赢”目标。
杨浦在长期城市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大量以公用人防工程为主体的民防国有资产。由于民防工程自有属性和特点,管理模式固化,导致在开发利用、经营管理上效益不突出,管理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够、工程低价出租,并且工程租赁使用矛盾纠纷多,牵扯政府部门精力大,影响公用民防工程平战转换等一系列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规范公用民防工程使用管理工作,树立改革创新理念,转变经营管理方式,通过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经营性公用民防管理改革工作,提升管理使用效益。在认真比选的基础上,2013年1月,正式启动区属经营性公用民防工程委托管理工作。
考核标准,奖惩措施,提升受托管理单位执行力和管理积极性。受托单位则依据《暂行办法》、《考核计划》制定了经营性公用民防工程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以目标明细化、管理规范化、例会制度化、检查常效化、信息数据化、使用最大化、监管常态化等“七化”工作目标,夯实公用民防工程委托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区里重点利用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等时机,组织对经营性公用民防工程进行抽查检查,发挥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并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法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受托单位,并建立了费用征收、安全督查、隐患整改三本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