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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松江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7-11 0:00:00发布87次查看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松江区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管理办法》(沪松府办〔201689号),对已获得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现依托全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开展我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截止2017年底,已获得认定的松江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2017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不合格企业。

二、评价材料要求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松江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详见附件);

(二)松江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详见附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评价材料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填报

12017年认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进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http://shqyjszx.sheitc.gov.cn/welcome.htm)进行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下载《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平台操作手册》、评价相关说明。

2、往年认定松江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直接登录平台。

3、按要求填写评价相关表单并提交总结报告。

网上填报开通日期为716日至731日。

(二)书面报送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按要求在线打印有水印的评价材料并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材料受理时间:81日至83

报送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2号楼906

(三)评价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2、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特殊情况说明

企业如因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的,应向松江区经济委员会提出申请。凡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的(截止日期,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将视作评价不及格。取消其松江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联系方式

1、平台填报咨询

联系人:葛驰青      电话:54669777-7821

2、网上填报技术支持

联系人:王洁          电话:52065899

3、松江区区经委技术进步科

联系人:金亮          电话:37737125

胡志华        电话:37737122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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