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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消保委:中介租车有套路 消费者需擦亮眼

2018-7-6 11:21:00发布100次查看

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其3月28日通过某租车中介公司租赁“一嗨”的车子三个月,双方协议约定租车有效期到6月25日。刘先生当场向中介支付押金、一个月租赁费和管理费共计2万元,合同还约定了剩余两月租赁费的支付时间分别为4月28日和5月28日。但是,5月15日“一嗨”工作人员强行让刘先生交车,中介公司也告知终止租车协议,并称押金、租赁费和管理费都不退。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因合同中写明管理费一概不退,刘先生认可管理费不退,但是要求退1.2万元押金。租车中介安先生称刘先生没有按合同交付下月租金,合同写明违约直接收回车子并不退任何费用。而刘先生称4月28日未支付租金,是因为对方在不到一个月的时候就告知其该车不能出租了,才导致他不敢续交租金。
  经消保委了解,原来4月初,刘先生接到中介安先生电话称该车子有被交警处罚的风险,不能出租了。于是,刘先生不敢继续支付4月份租赁费,导致“一嗨”以刘先生没有按合同日期交租赁费为由收回车子。此时,中介安先生辩称他没有说过此类的话。经消保委多次调解,中介依然拒绝退款,刘先生无法证明安先生之前讲过的话,只好表示将通过其他途径继续维权。
  通过刘先生的遭遇,不难看出中介租车的套路。首先,协议写明没有按时交下个月的租赁费就视消费者违约,一旦违约,所有费用一概不退;接着,租车中介故意早早告诉消费者该车有被处罚危险,貌似出于好心地示意其不要继续租了;一旦消费者听信中介的“忠告”,并做出不交付租金的违约行为,由车辆所有人直接强行收车,租车中介便可堂而皇之地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扣掉所有费用。
  在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需租赁车辆,一是要仔细研究租赁合同,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有可能发生的所有状况的解决方案,例如遇到交通违章、车辆故障、车辆事故、中途解约等情况下双方如何分担责任等;二是对车辆的资料和车况进行查看,并要有书面的、正规的交接材料;三是与对方交流中,重要信息应要求对方提供书面材料,口头的承诺不可偏听偏信;最后就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切莫随意违反约定,以免因自身违约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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