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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随机选聘公告

2017-11-24 0:00:00发布82次查看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办[2007]323号)、《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修订)、《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市国资委拟定于2017年11月对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2017年度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随机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标的
   此次随机选聘工作设1个标的,具体如下: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内控测试工作、财务评价工作;
   业务费用24.3万元(其中:审计费用11万元、内控测试报告费用3.3万元、财务评价书费用10万元)。
   该公司2016年度合并资产总额 15.33 亿元,合并范围内企业共计12户。合并范围内无上市公司。
   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承担此次财务决算审计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 基本要求
  满足《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修订)及《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
   (1) 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国有大型企业审计资质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2)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40名(截止投标日);总部不在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上海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也应不低于40名(截止投标日);
   (3)近三年内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有参加市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决算审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检查等工作的经验;
   (二) 其他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
   三、工作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修订)、《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委托工作程序
   (一)事务所应标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标事务所,请于2017年11月29日17:00前将承诺函(附件一)及应标材料(附件二)送交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方式见后)。
   (二)公告参加随机选聘的事务所名单
   市国资委随机选聘工作小组对收到的承诺函及应标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名单,并在国资委网站予以公告。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将作为废标处理。
   (三)事务所参加随机选聘
   事务所选派代表(一般为法定代表人)按以下程序参加随机选聘:
   1.参加随机选聘的事务所代表签到(同时递交授权书);
   2.国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出示签条;
  3.事务所代表抽签;
   4.国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布结果;
   5.事务所代表在抽签结果确认书上签名;
   6.市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随机选聘过程。
   (四)签订业务约定书
   市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三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五、联系方式
   材料送交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1517室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段涛            电话:2311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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