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发生故障靠泊修理,定做的齿轮刚安装就损坏,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瑕疵,还是修理过程操作不当?因纠纷涉及齿轮及齿轮箱运转等轮机工程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上海海事法院近期邀请专家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最终查明,不当修理是齿轮发生损坏的原因,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2015年8月,国外一家船务公司所有的“长河”轮的离合器齿轮箱在航行过程中突发故障,靠泊在舟山一家船厂进行修理。船务公司花费3.7万元向一家机械厂订购了两个新齿轮。9月10日,机械厂将两个新齿轮运抵船厂。齿轮和齿轮箱组装完毕后,离合器齿轮箱响声和震动异常,新齿轮发生严重坏损。为尽快开航,船务公司只得重新委托安排修理。事后,船务公司以定做的齿轮存在质量瑕疵为由,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机械厂赔偿因齿轮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修理费、船期损失等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机械厂制作的齿轮存在参数、材料选取以及热处理、硬度、强度达不到原齿轮的设计要求等诸多问题。机械厂认为,己方是根据来样加工的要求完成齿轮的制作,并不负责安装;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因齿轮导致了齿轮箱的损坏以及相应的损失。
考虑到案件涉及齿轮及齿轮箱运转等轮机工程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上海海事法院邀请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轮机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马捷教授作为专家陪审员参加审理。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与马捷模拟事故发生的场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排除不可能出现的各种条件或因素。最终,合议庭查明,原告对齿轮箱轴承不当的电焊维修,以及维修后未采取正确的方法调整同轴度导致轴线异常,是齿轮发生损坏的根本原因。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海商海事案件涉及船舶建造、船舶碰撞、船舶油污、海难救助、海上保险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上海海事法院在案件中建立和运用专家陪审机制,为海事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对进一步提高海事审判水平、提升海事审判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