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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温津贴6月起开始发放

2018-6-19 14:01:24发布105次查看

据崇明区消息:6月至9月,劳动者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随着夏季的来临,高温津贴的发放将再次成为劳动者关注的话题。为了让众多劳动者清晰明了自己在夏日里应获取的劳动权益保障,日前,记者走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高温津贴发放问题寻求“官方指导”。
  发放对象:在露天或者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工作的劳动者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发放标准: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时间从6月1日至9月30日,共计4个月。
  夏季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时间的加班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除去以上项目,职工每月实际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准为2420元。
  清凉饮料不能替代夏季高温津贴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企业不能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充抵高温津贴,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企业未按规定发放应及时维权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申请调解或劳动争议仲裁,个人也可以前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对于企业群体现象也可以拨打12333热线进行举报。(注:投诉、举报的受理要素包括涉及人数、部门、室内/室外温度、起止时间等。)
  崇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崇明区朝阳门路11号406室;咨询电话:6969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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