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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进社区,增强老人遗嘱观

2017-11-21 0:00:00发布97次查看

  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记得前一阵子,网上流传着: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这则案例其实就是因为父母死之前,没有留下遗嘱,导致独生子女要继承房产时,出现一大堆法定继承人,可能这些法定继承人分到的份额很小,也不一定需要这部分遗产。但是法律和程序是死的,唯一的独生子女要把父母生前的房产过户给自己,在没有遗嘱约定的情况下,是一件极其麻烦的事情。

  2017年11月20日上午,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的陈佳佳律师在邻里苑居委活动室给居民开展法律进社区讲座,主题是:老年人如何立遗嘱。她告诉居民,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举例说明了几种遗嘱形式的区别及注意事项。陈律师提到,相比较五类遗嘱,公证遗嘱是最严格、法律效力最高,更能保障遗嘱意思真实性的形式,她建议居民如果要立遗嘱就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而且,她也灌输给在座的老年人一种生活态度,即活着的时候对自己好点,该花钱的时候就花,出去旅游看看世界,品尝下各地美食,老年生活应该丰富多彩。其实,陈律师对老年生活的态度,在座的老年人们都能做到而且也正在做,有些老年人一年要出去旅游几次,“老有所乐”正在逐步实现。同时随着房产增值,老年人对这个较大的不动产在生前立好遗嘱的话,可以让子女避免很多的麻烦。毕竟“秋鬓含霜白,衰颜倚酒红”,人总是不可避免要走向衰老和死亡,有不少开明的老年人已经有这个立遗嘱的意识和行动了,同时立遗嘱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随后在沟通交流时间内,有居民向陈律师咨询了“借钱人不还钱怎么办?法院通知要把唯一住房拍卖,住在里面的老年人怎么办?”等问题,她都展开一一答复。陈律师以自己丰富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知识,给社区老年人上了一堂生动实用的课,受到在座30余位老年人的好评!居民们都希望居委会能够经常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的法制意识,为文明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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