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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致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一封信

2024-5-23 11:15:52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7 〕53号)精神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我国于今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个体经营户均应按照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主动配合普查员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
根据要求,各级普查人员佩戴国家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上门对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摸底清查,明年1月至3月还将上门正式普查登记。届时,请按要求准备好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单位:准备好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7年1-12月的企业财务表或全年企业相关经营情况材料(明年1月到3月入户登记时,请准备2018年1-12月的相关材料)以及本单位所管辖下属单位的《营业执照》;
2.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单位:准备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2017年1-12月的财务支出等相关材料(明年1月到3月期间入户登记时,请准备2018年1-12月的相关材料);
3.非法人单位:准备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017年1-12月收入支出情况材料(明年1月到3月入户登记时,请准备2018年1-12月的相关材料);
4.个体经营户:准备好《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类普查对象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有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对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图强林业地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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