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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的几个问题

2024-2-23 9:09:58发布10次查看ip:发布人:
我是10月底离开了原来的单位,10月已购买社保(属南海区),原单位已停止购买11月社保。11月我进入新单位(属禅城区),但11月21日新单位才问我拿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当月社保。
我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1、11月21日新单位才问我拿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当月社保,请问11月当月能成功购买社保吗?
2、如果成功购买社保,11月1日到11月21日(因为新单位21日后才帮我办理)我到医院住院(在医保报销范畴内),能否有报销?
3、我现在怀孕了,11月如果能成功购买社保(属禅城区社保),我在南海区的医院建档产检及生产,产检期间的费用能否报销?
谢谢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我市现由地税部门全权负责参停保业务,请咨询地税部门,或致电12366。
2、请参保人明确10月前是否有参保.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怀孕期间正常参保的,可以选定佛山市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手续后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检费用在医院现场报销。
2016-11-21 21: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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