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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卫女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其他>

2024-2-14 1:34:11发布11次查看ip:发布人:
2015年来电人购买了路桥区桐屿街道碧水豪庭小区8号楼1002房子,购房合同上是9月22号-25号交房,于9月17号前去该小区欲验房,期间发现小区内的绿化设施和游泳池与当初该小区建设规划不一致,后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知其先交维修基金以及物业费等才能验房,现无法交房,寻求帮助。(开发商:台州市银都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于9月18日向台州12345电话反映,要求解决路桥区桐屿街道碧水豪庭相关收房交房手续问题,本单位于9月18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费的缴付均属于房屋交付的环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约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合同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同时预交接手物业之后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房屋的查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也有约定,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在签署房屋交接单前,出卖人不得拒绝买受人查验房屋。我们将责成房产公司在房屋交付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交接手续并加强与业主沟通。后续如有问题,请联系82409073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2017年9 月 20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路桥分局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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