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上海分类信息网
免费发信息

山东法院有难,《齐鲁晚报》声援;《齐鲁晚报》有难,山东法院偏袒

2024-2-14 1:32:11发布12次查看ip:发布人:

2010年4月,中央政法委对潍坊市两级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司法腐败行为进行督办,潍坊市奎文区法院随后举办了一个所谓的研讨会,并请来《齐鲁晚报》的记者参会并进行报道。
《齐鲁晚报》的记者在没有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的情况下,仅凭法院的谎言和一份《法院简报》,对该案件进行了失实报道,并对法院涂脂抹粉进行美化,公然对抗中央政法委对本案的督查。
2011年,该案受害人宋乐义将《齐鲁晚报》告上法庭。济南历下区法院偏袒被告,在判决书中说:“民事判决即具有公开性,新闻报道是对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公开属于另一种方式进行更大幅度和范围的公开。”
而事实是《齐鲁晚报》报道所依据的两份判决书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法院把已经撤销的判决书当做判罚依据使用,是不懂法律常识?还是故意偏袒被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齐鲁晚报》主要是依据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的工作简报和大潍网发布的相关报道编写而成,不承担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26号第6条规定: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无论依据的信息取自何处,只要出现了报道失实,就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齐鲁晚报》可以随意胡说八道,老百姓只有受害,忍气吞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相信吗?老百姓和《齐鲁晚报》能平等吗?
13605361489 宋乐义
2017.5.12

该用户其它信息

VIP推荐

上海分类信息网-上海免费发布信息-上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