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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险一金问题的咨询

2024-2-12 21:09:15发布12次查看ip:发布人:
本人于9~11月在原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12月到新单位入职。按照单位规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单位不予缴纳五险一金。请问此规定合法合理吗?断缴半年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等。所以,单位的规定不合理。
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医疗保险:根据莆人社[2013]66号规定: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我市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我市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
生育保险:根据闽人社文[2015]55号规定: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含当月),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时未申请生育保险关系转移的,缴费时间从新参保地申请参保之日起算。生育保险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以免影响职工日后权益。(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5-12-21 08:4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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