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于2016年7月13日去世,依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综(2015)46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连政办(2015)227号文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6)351号文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的规定。本人9月份实际收到丧葬补助2200元(110元*20月),若按125元则应收补助2500,实差300元。请问该300元有补发吗?
小蒋:
你好!我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就你咨询的问题向省人社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科及市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科请示,答复如下:丧葬补助金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基数的20倍计发,2016年12月以前死亡人员养老金调整的不做补发。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3-3 16:52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