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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风景臭水沟

2023-12-14 2:16:38发布23次查看ip:发布人:
尊敬的县长,您好!目前,我县五水共治、剿劣行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看着家乡各处的大河、溪流、河塘水质都有了明显的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变得越来越美好,我们由衷地感谢政府给我们创造了一个宜居的大环境。可是,我们的大环境变好了,小环境还是没有明显的变化,我是新湖风景小区北区的一名住客,今年3月份我致电12345热线反映我小区北面臭水沟的问题,5月初的时候也写过县长信箱,答复都是已转至小区物业,由物业进行整改。几个月过去了,物业尚未有任何要整治臭水沟的行动。水沟还是原来的那条臭水沟,眼看天气越来越热,水沟的臭味扑鼻而来,蚊子乱飞,希望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可以帮我们再次督促物业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时间可以向我们住户进行公告,好的政策也需要强有力的执行!
先生/女士:您好!您于2017年6月15日,通过领导信箱反映新湖风景小区臭水河问题事项,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经现场调查,您反映的“臭水河”是指新湖风景小区北区的景观水系,因设计建设问题,该水系无活水来源,水系滋生了大量绿色浮萍,并无臭味。小区物业公司针对浮萍问题展开了几次集中整治行动,人工打捞、养殖水生动物,但都因浮萍量大、繁殖快,未能根治。6月20日我局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人员、新湖风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业委会成员一起到现场处理水系浮萍问题,因浮萍治理困难,也未有可行性的根治办法,最后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继续养殖水生动物净化水系。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龙游县人民政府或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经办人:赵青云 联系电话:7024065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1日
龙游县住建局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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