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否有对已退休四年多的职工一次性补缴医保(原来无医保)费用而享有医疗保障的政策?若有,如何办理?
根据莆人社[2014]358号规定,原属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单位所在地确定医保参保管理属地。申报办理时须提供材料:①《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定表》;②《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表》;③个人工作档案;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彩色白底一寸照片一张。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需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在当地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缴费年限不足的按本人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的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后,方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6-4-13 11:44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