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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矿主合谋诈骗,逼死农民工

2023-10-28 17:52:51发布11次查看ip:发布人:
2014年10月19日晚,我丈夫王维州到自己打工的所在地福建省连城县林伯矿业,讨要被矿业股东骗取的投资款、交保押金和工人工资款,被辱骂、威胁、殴打后被逼喝下农药,含冤屈死。
2011年l2月份,林伯矿业的四个股东童文庚、陈汉平、陈玉川、揭礼军邀我丈夫王维州、郭小陈到连城县林伯矿业燕子地采区排水井进行挖矿投资。在童文庚、陈汉平等人隐瞒排水井不能作为生产井、不能采矿的事实,并以矿区老板、连城县人大代表的名义(童文庚当时为县人大代表,后因诈骗罪、赌博罪被撤销,2014年8月刚刑满释放)保证承包区能顺利开采的情况下,我丈夫王维州、郭小陈与童文庚、陈汉平、陈玉川、揭礼军签订合同。
事发后,我们家属要求揭乐派出所、乡政府对王维州被诈骗事实经过及死因进行调查,派出所、乡政府未作任何正面答复。于2014年10月20日与10月23日经揭乐乡政府、派出所、司法局及连城县煤管局出面组织协商调解未果(矿方拒绝对死者王维州的赔偿事宜)。10月21日上午,我们家属到连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跪求调查亦被轰出,值班人员称这事不归刑侦队管。10月24日上午我们家属又到连城县公安局经侦队报案,恳求对王维州被诈骗事实经过及诱发王维州死亡原因进行立案调查,但值班人员称这事也不归经侦队管,不予理会。
经向律师咨询,一致认为童、陈等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1、诈骗罪。童文庚、陈汉平、陈玉川、揭礼军等人捏造事实,偷盖公司印章制作假合同,骗取我丈夫押金十万元、煤款二十余万元及之后作业产生投入共计一百五十余万元,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合伙诈骗罪。
2、非法采矿罪。童文庚、陈汉平、陈玉川、揭礼军等人明知燕子地采区的排水井为禁止采矿区,仍承包给王维州进行开采,时间长达一年,期间从排水井采出煤碳400余吨(煤款共计二十余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合伙非法采矿罪。
3、故意伤害罪。2012年7月至2014年10月19日,童文庚、陈汉平、陈玉川、揭礼军等人对王维州进行数十次的辱骂、威胁、殴打,最终王维州被迫喝下农药致死。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民事责任:
1、被骗取的合同押金、煤款和投资款共计150余万元。
2、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80万元。
以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应由童、陈等人承担。
目前,我已家破人亡,丈夫尸骨未寒,尸体至今仍放在殡仪馆,而童、陈等人还逍遥法外,相关的民事赔偿仍未履行。恳求县政府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成立专案调查组,彻底查清童、陈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惩,还我公道,为我丈夫伸冤。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人人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但是,我的丈夫却遭到童文庚、陈玉川等人的诈骗、殴打,连活着的机会都没有!当前,全国上下都在讨论推进“依法治国”。如果对残害我丈夫致死的不法之徒不予严惩,连立案调查都不肯,那么,老百姓的生命、财产怎么得到保障?依法治国怎么能够实现?
您的诉求与编号:LY14112400033的诉求件的诉求属同一诉求,征对此诉求,连城县揭乐乡人民政府及连城县公安局已作出过回复,不再重复受理!感谢您对“12345”的关注和支持(连城县信访局于 2014-12-21 18:4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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