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2月27日晚八8点21分在位于东坡区湖滨路南三段140号的蜀语雅房消费了1600元。当时接待的小缪说当月(12)的发票已用完,承诺下月(2017年1月)拿到新发票后给我,并留下姓名,电话。我表示理解,并信任他能后期提供发票。谁知截止今天不但没有提供发票,而且也不接电话。请政府领导能帮忙解决此事,并且希望能对此类不讲信用的商家给予一定得惩处,以儆效尤。谢谢!一个来眉山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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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