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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ND17011800003再次投诉

2023-1-2 21:01:18发布6次查看ip:发布人:
本人驾驶闽J16769小车,2016年10月30日下午15:50左右开车到天湖西路路口至闽东西路路口时发觉脚有点抽筋连忙将车停在路边(我人在车上车也没熄火并没影响到正常车辆和行人通过),这时一个协警过来开始给我的车拍照,当时我就和他说明了情况并马上将开走。后来查了违章发现这个协警以"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员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为由开了罚单处罚100元。请问这样的执法合法吗?
贵处转来刘先生反映“他驾驶闽J16769小车,2016年10月30日下午15:50左右开车到天湖西路路口至闽东西路路口时发觉脚有点抽筋连忙将车停在路边(我人在车上车也没熄火并没影响到正常车辆和行人通过),这时一个协警过来开始给我车拍照,当时我就和他说明了情况并马上开走了。后来查了违章发现这个协警以‘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员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为由开了罚单处罚100元。请问这样的执法合法吗“的诉求件(编号ND17011800003)收悉。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情况,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将刘先生于1月20日的再次诉求一并反馈如下:
根据当事人刘先生的诉求,我队直属一大队蕉南中队民警立即通过公安交通管理查询系统调查显示发现:闽J16769号小车于2016年10月30日下午15时52分停放在蕉城南路路边(证据照片附后),通过认真查看比对,难以证实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刘先生不在车上。1月24日上午,我队直属一大队蕉南中队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刘先生进行沟通,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填写《交通违法信息变更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我队将随时关注办理结果并及时告知诉求人。对该结果诉求人刘先生表示满意。
老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匮乏,公共停车场硬件设施建设滞后,停车难问题突出,特别是该路段为主干道,车流、人流相对密集。希望刘先生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安全和道路畅通。
衷心感谢刘先生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德市公安交警支队于 2017-1-25 16:4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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