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丈夫不尽家庭义务 妻子伤心诉离婚
2022-12-26 10:30:54发布4次查看ip:发布人:
近日,永修县人民法院立新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妻子请求法院判决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
经法庭审理查明,原、被告二人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原、被告二人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又分别在外地打工,夫妻感情逐渐淡薄、疏 远。从2012年开始,被告一年到头从不过问家里的任何事情,也没有照顾家里,婚生小孩也是由原告的父母代为抚养,有的时候为了家庭琐事与被告打电话,被 告拒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被告既不尽一个丈夫的义务,也不尽一个做父亲的责任,故此原告心灰意冷,所以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主审法官通过开庭、谈话等方式充分的了解到双方的问题所在,多次找到原、被告劝解。但是,原告的心态比较坚持,被告的行为深深的伤害到了原告。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原、被告好聚好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永修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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