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名称变更
我公司名称是“佛山市南海区A企业集团”,现在想改名为“B企业集团”或“广东B企业集团”,请问:
1.变更为B企业集团或广东B企业集团的审批权限是在市工商局还是省局还是总局?
2.需要哪些资料?审批时间要多久?
3.我看《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只要母公司和子公司达到一定要求即可申请登记企业集团,按此理解似乎“企业集团”本身并不要注册资金,而我们现有的“佛山市南海区A企业集团”有上千万注册资本金,该怎么办呢?难道“佛山市南海区A企业集团”需要变更为母公司,然后和下属企业一起去注册“B企业集团”或“广东B企业集团”,对吗???
我的邮箱是wj19wj@126.com
谢谢答复
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及咨询人对网络问政平台工作的关注 。
自2010年04月07 日 咨询人发帖咨询后,市工商局网络发言人于当日下午立即与南海区工商局相关人员联系,详细了解咨询人所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通过了解,得知咨询人所提及的“佛山市南海区A企业集团”是一家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于1998年颁布“关于实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之前成立的冠“企业集团”字样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咨询人所描述的“集团”与《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所确定的“集团”为不同的登记概念,并不符合现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故不适宜采用咨询人所询问的名称变更或企业变更方式。南海区局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向咨询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情况并指引其应当办理的规范事项。
理清上述情况后,鉴于该企业开业时间较长且设立时间早于《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文件颁布时间等特殊情况,适宜进行个案特殊处理。为切实、详细了解该企业历史沿革情况以及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故网络发言人建议咨询人凭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直接联系原登记主管机关,以便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由于咨询人没有留下具体联系电话,市、区工商局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多方努力,于4月9日上午联系上了前期前往南海区局咨询的经办人及发帖人林女士,详细向其解释了应当办理的手续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规定指派专人跟进处理此项业务。南海区局登记注册部门将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依法办理咨询人申请事项。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2010-04-07 13:4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