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下午,张咏梅校长利用教工大会时间向全体教职工做了题为 《“尊法”与“遵法”》的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传达和学习。
张咏梅校长从近期个别学生的问题出发,引导全体教职工理解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到“尊法”的缘由,解读了“遵法”和“尊法”的区别和联系。她指出党代会提出在我们这个城市“市民是尊法诚信文明的”,这是社会治理创新的起点。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尊法”,“遵法”和“尊法”的区别,尊法是遵法的前提。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强制力,发自内心地主动尊重法律,与被动地不得不遵守法律,对个人思想行为影响和感受而言大不一样。正如美国思想家爱默生所言:“谁把法律看成是枷锁,就在开始毁灭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只有铭记在心中,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风尚。她结合考试季,向全体教职工提出了“尊法”的要求,以身作则,以身示范,成为学生的榜样,为社会形成良好的尊法风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7-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