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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第二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2018-3-13 2:27:03发布118次查看ip:发布人:021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
保育教育费(一级园标准)
每生每月
225元
沪价费【2012】009号
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以及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儿童。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半月计收;实际在园天数累计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一个月计收。在中小学寒假、暑假的当月,按照幼儿在园天数收取。
2
外籍儿童就读费
每生每月
1300元
沪价费【2012】009号
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半月计收;实际在园天数累计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一个月计收。在中小学寒假、暑假的当月,按照幼儿在园天数收取。
二、
保育服务类代办费
1
餐费
每生每餐
9元
沪价费【2015】13号
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2
点心费
每生每餐
4元
沪价费【2015】13号
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按月收取。
3
生活用品
每生每学期
35元
沪价费【2015】13号
指小毛巾。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三、
教育服务类代办费
1
课程配套标准材料费
每生每学期
100元
沪价费【2015】13号
图画纸、图画笔、剪纸、橡皮泥。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
课外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
100元
沪价费【2015】13号
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四、
其他类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
110元
沪府办发【2016】51号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愿原则。

取消收费的项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
取消收费项目:取消幼儿体检费,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体检项目包括问诊、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2
资助政策:1、本市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和残疾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2、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餐费、点心费。(文件依据:沪教委财〔2015〕98号、沪教委财〔2015〕103号)
3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幼儿园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收费咨询电话:
1、幼儿园:32091613
监督举报电话:
2、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2017年8月28日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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