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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随父入户有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本,未提供母亲户籍地未入户证明,可以办理入户吗?

2021-11-25 14:43:08发布10次查看ip:发布人:
新生儿父亲户口在漳平,母亲户口在外省。在为新生儿办理随父入户时,有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未提供母亲户籍地未入户证明(毕竟父母户籍两地距离遥远,办事多有不便),其他资料都齐全,可以办理入户吗?就像李克强总理说的,开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奇葩证明,政府工作人员为民办事时应“删繁就简”,“让群众少跑腿”。有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就足以证明新生儿有没有入户了,如果要求一定要提供供母亲户籍地未入户证明,是不是有 开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味道。像这种有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本,未提供母亲户籍地未入户证明,的如果可以办理的入户话是不是漳平各街道及各乡镇的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都是统一标准可以办理?还是各派出所可以自行其事?
陈美蓮同志:
您好!
您的来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4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
感谢您对公安机关关心与支持!(漳平市公安局于 2016-12-21 16: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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