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 叁_级资质且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5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抚州中心一期工程;
2.2工程地点:_江西省抚州市曾巩大道以东、陆象山大道以西、万达广场与利兹堡之间。
2.3 建设单位:_江西诚投实业有限公司 。
2.4 承包方式:采用(人工综合单价+辅材+机具费+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固定综合单价的劳务分包形式;采用价税分离模式进行投标报价。

2.4建筑面积:(暂定)13万_m2 其中15#至19#、21#楼及地下室面积约15147.56m2(地上约6811.56m2、地下约8336m2),地下室一层,地上3层
2.5结构类型:_框架剪力墙结构__。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_详见现场_,如有需要投标单位应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考查。
3.2现场机械配置:_塔吊、施工电梯 。
3.3生产、生活区设置:_招标人不提供生活区宿舍,由乙方施工现场外租房_。
3.4临水:招标人只提供固定接水点,接水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接水软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
3.5临电:招标人只提供至二级电箱;其余二级电箱接口以下包含但不限于三级箱、流动电箱、电缆、照明均由投标人提供。
3.6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抚州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入围的至少3家单位中选择一家,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
4.2招标范围:
4.2.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住宅、相邻商业及车库)及规范中(含设计变更及洽商)所包括的全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内容(除业主指定分包工程之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为:二次结构施工(含二次混凝土浇筑、砌筑及其抹灰、室内回填工程),外墙抹灰,屋面工程,室内装饰工程,装修脚手架工程,室外回填工程,门窗后塞口及结构预留洞口的封堵,机电剔凿、开槽修补(包括但不限于一次),安装专业所需洞口的预留(或后开)和封堵及所造成装饰面污染(或破坏)的修复,影响装修施工所必需的对已浇筑成型的混凝土墙柱、梁板面的剔凿修补,其它零星工程等,亦包括现场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成品保护、装修脚手架(含电梯井架及跳板的搭设、更改和拆除,外装饰挑架的搭设和拆除)以及与现场其他专业分包配合等工作。
招标范围具体明确如下(附报价清单):
4.2.2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2.3承包方式: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清单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2004年《江西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建筑面积不计算外装修层;
4.3工期目标:
4.3.1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 10月1日。
4.3.2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5月 31日。
特别说明:工期严格按照甲方通知执行,为日历天数(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假期及恶劣天气的日子)
4.4质量目标:合格;工程质量创优奖项要求:满足业主合同要求,确保抚州市结构优良,争创省结构优良 。
4.5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江西省安全文明工地;达到企业 中建CI金奖。
4.6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杜绝A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B级一般及以下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重伤事故率≤0.03%;轻伤事故率≤0.3%。

4.7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4.8机械设备供应:塔吊、施工电梯 。
4.9材料供应:钢筋、商品混凝土、地砖、砌块为甲供材料,其他甲方提供的材料见报价清单。投标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5.0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统一由投标人承担。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入围厂家为《北京市琉璃河劳保用品厂》,《北京安瑞得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投标报价时填报采购的厂商。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4.10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10.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投标保证金每标段_/_万元)。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或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_30__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_10_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
4.10.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人工综合单价+辅材+机具费+措施+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固定综合单价的劳务分包形式。按本投标须知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的人工工日、辅材、中小型机具及冬雨季施工措施材料;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施工的影响确定风险系数,考虑春节预计或政府政策性停工对施工的影响等,并计入报价(本次报价包含与装修施工有关的各项零工,施工过程中不再发生与装修施工有关的各项零工签证,结算时不再发生与装修施工有关的各项零工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
第六条 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6.1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15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月度或分部工程完成后预结算报表,甲方收到后10日内审核完毕,甲方在业主支付工程款到位的情况下,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每次支付至累计价款的 60 %支付工程进度款(扣除应扣款项),春节前支付至累计产值的75%,工程竣工后办理结算,待项目竣工甲方与业主办理结算并经公司经管部审核完成后,业主支付甲方工程款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价款的95%,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累计达到100%结算总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笔款项,后5%为保修款,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6.2甲方代乙方采购的材料费用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3乙方的每月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当月甲方对乙方各项罚款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