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免税主体资格的函
2017-11-16 0:00:00发布112次查看
沪科〔2017〕416号
上海海关:
经审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市伤骨科研究所2家单位,是本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院所,符合《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免税主体资格。其免税主体资格的起始时间与前述文件的有效期一致,即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特此函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上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