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市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8〕8号),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品牌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本市将组织落实新颁布的轻工、纺织、通信、机械设备等8个行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系列标准贯标工作,继续开展2018年市级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为做好本市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市2018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原则上结合行业贯标工作,优先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在本市(或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2、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部门,着力推进本市各行各业品牌培育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可于6月30日前在“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www.quality.org.cn)完成试点备案,但申报企业不仅限于工业企业。
3、本市2018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进度计划如下:6月份完成动员宣贯、试点企业在线申报、市经信委试点企业备案和审核上报等工作;11月底完成指导试点企业品牌培育体系的导入和优化,重点推进历年申报试点企业的有效运行和评估,以及市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4、各区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行业协会、各大集团以及各类产业园区,应积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本园区的品牌培育和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品牌培育体系行业贯标、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及品牌各类人才培训,总结和提炼品牌案例,开展示范交流活动。
5、此前已经申报试点的企业,应按照品牌培育贯标和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品牌培育体系有效运行,争取年内申报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已经获得市级或工信部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也应进一步结合行业贯标工作、深化品牌培育体系建设,以不断完善和优化品牌建设能力,取得更大成效。
本通知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www.sheitc.gov.cn)下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联系人:徐铭,电话:6080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