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上午,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叶林在街道402会议室召开村(合作社)书记、主任、理事长工作例会。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陈春岚,农管办、资产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村(合作社)书记、主任、理事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村(合作社)提出近阶段工作难点问题;农管办总结2018年3—5月主要工作,解读《2018年度新虹街道所辖村考核办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新虹街道关于建立健全基层约请制度优化服务群众工作》(闵新委[2018]12号)文件,明确现阶段具体工作要求;会议还对各村(合作社)难点问题明确操作口径。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陈春岚就第一季度村级重大事项备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关于王连兴等人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对各村(合作社)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对相关制度文件的学习,各村(合作社)要规范重大事项台账记录,建立集体决策监督小组,按要求落实备案制度、会议监督制度;二是关于王连兴等人违法案件的通报,各村(合作社)要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日常会议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层层传达到村两委及村民小组长,要从此次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制度制约,完善防控机制;三是强化基层监督,约束权力运行,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
最后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叶林对各村(合作社)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对考核方案的重视,妥善处置好发展中的各类问题;二是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积累,特别是要求认真学习《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按照条例规定,严格履行职责;三是要发挥基层约请制度优势,解决各村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