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上午,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叶林受集资委委托,在街道402会议室主持召开工作会议,管理办、发展办、安全办、农管办、资产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村(合作社)书记、主任、理事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资产公司再次明确《新虹街道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组)集体资产委托管理的补充意见》(闵新办〔2017〕91号)中关于各单位的具体责任;对续签合同和新签合同提出具体意见;对村(合作社)需支付评估公司的费用进行了说明。与会部门就位于虹光合作社、光华村、范巷村及陶家角村共计14个的土地及建筑物出租事项展开了讨论商议。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会议要求各村(合作社)要加强管理,作为停车场出租项目要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增加设施、增添临时建筑及作为他用;待动迁地块资产出租项目需签订承诺书,如遇动迁无条件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