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冈茨电磁线圈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任贤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326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任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伍万捌仟伍佰叁拾陆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任贤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元整;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任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
四、对申请人李任贤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