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第二批员工持股试点的通知
2017-9-25 0:00:00发布103次查看
沪国资委改革﹝2017﹞328号
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开展第二批员工持股试点的通知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杨浦区国资委: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上海证监局《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沪国资委改革〔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上海云海万邦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浩兰生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综合保税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杨树浦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列入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第二批员工持股试点名单。
各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完善员工持股方案,制定员工股权管理规则,严格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做好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履行职工民主程序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及时办理产权变更、工商变更和备案报送手续。
各企业集团和区国资委要加强指导协调,跟踪指导试点企业依法规范操作;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及时对员工持股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依法规范推进。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上海证监局
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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