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
2018-6-1 9:00:00发布80次查看
近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区会议中心议政厅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7年本区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评议了区绿化市容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履职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福,副主任陶夏芳、胡海民、赵宏林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余旭峰,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王翔,副区长顾骏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7年本区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 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指出了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常委会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强化垃圾分类工作质量,提高居民环保意识。进一步深化水环境、大气质量治理工作,加大雨污分流工程、巩固河道整治等,提高和加强各部门协同合作能力。
朱明福指出,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在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执法的力度和投入的强度上都有了很大提升,全区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书记李强同志对青浦提出的做好“生态建设、特色产业、乡村振兴”三篇大文章的要求,聚焦环境突出问题和工作短板,进一步在联防共治、严格执法、长效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朱明福指出,开展对常委会任命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监督,是区人大常委会继续探索、坚持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人员任后监督的有效抓手。与会人员听取和评议了区绿化市容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履职情况,在肯定其履职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审议了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青浦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