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互联网经济犯罪主要类型
2018-5-29 0:00:00发布76次查看
1、网络售假。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当下最受欢迎的购物方式。但不法分子通过“淘宝网”等购物网站,以低价向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成本低、手段便捷、辐射范围广,而且方式隐蔽,便于逃避打击。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微信社交软件的流行,大量的涉及衣物、皮具、箱包等国际品牌在微信朋友圈以“代购”、“原单”等噱头进行低价格销售,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侵害到商标权人的利益。
2、网络传销。此类传销活动通常打着“投资少、见效快”的幌子,利用少数人不劳而获的贪婪心理,以及极大的欺骗性实施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互联网上以“原始股权投资”、“虚拟货币”等为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网民参与。另一种是以“消费返利”、“购物返本”为名,通过加入加盟商、代理商、会员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发展传销人员并收取“入门费”。
3、网络非法集资。通过在互联网建立网站,采取“投资某项目”、p2p等形式吸收资金,向投资者许以高额回报骗取网民以投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前期如约兑现利润,在形成资金池后,不法分子捐款潜逃。
4、网络非法经营。随着我国互联网飞速发展,涉网非法经营犯罪也呈逐步增加态势,且表现形式多样,主要表现为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证券期货、非法经营专卖商品,不法分子通常“挂羊头卖狗肉”,具有较强的迷惑性而且经营费用低、风险小,不容易被执法部门发现、查处。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要形成科学理财、理性消费习惯,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嘉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