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在建水务海洋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2018-5-28 0:00:00发布72次查看
沪水务(海洋)〔2018〕69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在建水务海洋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据预测,受拉尼娜现象影响,2018年气象年景整体偏差,汛期极端天气灾害事件可能多发频发,在建水务海洋工程安全度汛形势不容乐观。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立足于防大汛、防强台、抢大险,坚持从最不利情况出发,提早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实做好全市在建水务海洋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首要责任,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与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
二、及早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紧密结合工程实际,抓紧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印发相关单位及人员,并报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险情应急抢护措施,配齐备足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和评估,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和队伍实战能力。有关参建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把各项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
三、积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充分利用汛前宝贵的施工期,科学组织,精心安排,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加强督促和检查,协调解决制约工程进度的突出问题,组织项目法人等单位做好与度汛有关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已完工程汛期发挥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工程现场管理。项目法人要组织对生活办公营地、生产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塔吊、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重要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密切监控工程的进展状况。
五、强化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强化汛期巡查检查和值班值守工作,在极端天气、不利工况运行和工程出险时要增加巡查人员和频次,重要部位和出险位置要派专人24小时盯守。要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和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协助做好工程上下游影响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险方案,落实相应度汛措施。如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项目主管单位报告,并迅速启动相关预案,有效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六、严格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进一步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建立项目法人经常性自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市水务海洋重大工程抽查的工作机制,做到汛前检查、汛中排查、汛后复查,确保能够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要深入细致检查工程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发现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时限、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对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必要时责令停工停产整顿。要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记录,检查结果和问题处理情况要作为对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考核管理的依据。
请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尽快将2018年工程度汛方案、安全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及自查情况等上报项目主管单位,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同时抄送水利部建管司和有关流域机构,并于5月底完成自查。
请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底前完成对负责实施的在建水务海洋工程跟踪检查,请市水务安质监中心站于5月底前对在建水务海洋重大工程开展抽查。请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安质监中心站于5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局建设管理处。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8年5月23日
上海新闻